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交易市场,建立了多层次碳交易市场策略。省级主管部门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碳排放配额,设立异议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配额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
1、申请流程需满足项目时间、类型、开发要求。项目需唯一性,确保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存在重复认定与计算。额外性要求项目在财务指标与障碍方面,相较于替代方案,实施时非最佳选择,但实施有助于克服障碍,且减排量低于或清除量高于基准线。
2、此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明确指出,全部重点排放单位需在年底前完成履约,并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清缴的单位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注销。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CCER重启预期日渐升温,这预示着中国碳交易有望形成全国碳权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并进的新格局。
3、CCER的基本定义 CCER是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官方缩写。它是一个由***主导建立的交易平台,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配置,以推动中国的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在这个市场上,各方参与者可以依据自身的排放需求和减排能力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法律分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4、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以及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审定等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
5、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同时也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核算报告与核查、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搭建起全国碳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与《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此决定经生态环境部商议后公布,旨在认证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与核查机构资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9号公告,针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新版实施规则主要调整了家用燃气灶具、燃气***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
年4月24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6号公告,明确了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GB/T 383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12项旧版国家标准,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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