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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上游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上游,以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山西省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水污染的发生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山西省作为中国的重要能源基地,工业发展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水污染的压力。因此,制定这样一部条例,旨在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水污染防治行为,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上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加强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保障人民生活用水,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兰村泉域保护区范围:东边界:太原市与阳泉市、晋中地区行政区划边界。

汾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保护要求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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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按照取水点来进行。一级保护区包括从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是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的陆域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取水点上、下游100米,宽度为沿岸至江堤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上游的煤矿污染了下游需要赔偿吗

也就是说,当下游的水源遭到破坏而需要限制上游的发展时,下游应给予上游一定的补偿。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上游为追求经济的快速,违法污染了江水,就要对下游进行相关数额的补偿或赔偿,比如去年的松花江水污染。总之,下游限制上游发展而补偿上游,上游污染江水赔偿下游都是整治流域环境的方式。

所谓上游企业就是就是相对于下游而言的。指那些为其他企业和厂商上游产业指处在整个产业链的开始端,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和生产的行业。上游企业生产由于进一步生产的产品,当然也不是专指生产初级产品的企业,但是以他们为主。比如生产显示器的厂就是生产电视的上游企业。

另一方面,即使***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必须依法关停煤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也应当对相对方和相关方给予必要的行政补偿,这也是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方式关闭退出煤炭产能的当然要求。 其次,应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其他煤矿资料显示,一般***空区面积达1000~3000m2,地表就有可能产生移动和变形。现有地面产生3条裂缝的位置基本与***空区相符。这说明地表产生裂缝是由小煤窑长期开***所致,并诱发了覆盖层移动和变形。

水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区区划

1、以松浦大桥取水口为中心,划定一块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为取水口到上游一号河(9公里)、下游至千步径(1公里)黄浦江水域以及两岸纵深2公里陆域,具体涉及松江县的车墩镇、华阳桥镇、张泽镇和叶榭镇的部分地区及闵行区马桥镇的少部分地区。面积约为46平方公里。

2、准保护区则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向上游延伸5000米,两侧陆域同样覆盖。对于单一功能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涵盖整个水功能区;多功能水功能区则以取水口上游2至3公里至下游100米的河道为重点,不超过功能区上边界。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保护区范围可能根据水流条件适当扩展。

3、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5、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结合当地水质、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保证病原菌、硝酸盐达标)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6、根据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县级以上人民***有权将特定水体划分为水源保护区。这些水体包括: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风景渗州名胜区内的水体, 重要的渔业水体, 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或文化价值的水体。

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邕江水体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在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与堤防的建设、整治、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邕江防洪大堤的管理,确保抗洪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2、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法律分析:规定如下: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5、为了确保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必须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此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在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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