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下列有关应税水污染的表述,以及应税污染物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3、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用定额税率。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税额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4、为减少自然资源开***、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5、噪声税属于环境保护税的范畴。目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噪声限于工业噪声,不包括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6、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具体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当依法纳税的应税污染物。
1、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2、环境保护税计算公式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环境保护税应根据“四项指标”以及“三个公式”计算。
3、一)应税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4、第三,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第四,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4元至14元。
5、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环境保***》第41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环境保***》第4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故C选项错误。
【答案】:B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答案】:C、D、E 选项 A: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选项 B: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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